当前位置:探秘志 > 历史趣闻 > 正文

古代女子刑罚之幽闭,破坏女性生殖系统的酷刑

二、幽闭实则扼杀女子性机能

幽闭一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这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

 

在古代,摧毁人的生殖机能的刑罚,对男子则使用宫刑,对女子则使用幽闭。《尚书·吕刑》篇中“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话之后,孔安国注云:“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孔颍达又进一步解释说,所谓幽闭,就是“闭于宫,使不得出也”的意思。 开始,幽闭和宫刑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淫罪。

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但是,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而是用摧残妇女生殖器官的椓窍之刑代替幽闭。椓窍,也称椓或椓杙,《尚书·吕刑》中列举的杀戮无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国认为其中的“椓”就是“椓阴”。

明代徐树丕指出,幽闭是将犯罪妇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阉割雌性的马和猪等牲畜一样,使她的性欲望彻底灭绝。明朝初年常用这种刑罚,但由于做起来很危险,受刑的妇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后来不再使用这种幽闭之刑。

分享至:

历史趣闻相关

邮箱不能为空
留下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