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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未成年人杀死母女后奸尸(被判死刑)

二、最终被判处死刑,日本十分罕见

在第一次庭审,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并陈述了极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杀人理由:将婴儿置于抽屉是为了获得哆啦A梦的帮助,尸奸被害人是为了效仿《魔界转生》令其复活。一审中福田孝行被判处无期徒刑。跟中国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

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被害人丈夫和检察官吉田先生坚决不认同审判结果,坚持上诉,谋求司法改革,期冀被害家属的权益可以得到保护,加强对无辜受害者的救济和保障。经本村洋呼吁和小渕总理推动,《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查会法》在国会全数通过。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在二审中,广岛高等裁判所将对被告处以极刑的控诉驳回,理由是“被告思想尚未成熟,且未来尚具有无限可能性”。

检察官继续上诉最高法院,并取得福田孝行亲笔书信,信中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甚至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在三审中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由民间志愿团体担任,这二十一位律师成员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高使命。三审中世纪辩护团提出了这样的主张: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并寻找了拙劣的借口。但因检方有福田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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