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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杀完女性后肢解并欣赏(心理变态)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头和一对女臂。 后来证实,它属于这位22岁的夜总会高管,归陈​​凤兰所有。 一个极其残酷的人类肢解案件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家照相馆的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拍照时,发现了一些恐怖肢解的彩色照片,于是偷偷报警。 民警见状后认为可疑,便暗中监视跟踪,将前来拍照的27岁出租车司机林国云抓获。 警方在林国云家中搜出40组视频。 其中,拍摄了林国云强奸尸体、肢解女死者的三组照片; 还发现了女性性器官标本和女性死者裸体的特写照片; 还有谋杀工具和照相机。 随后,林国云带着民警来到铜锣湾大坑山坡上的草地上,挖出两名女子的尸体。

  审讯中,林国云供认自己原名林国雨。 他有一个不幸的童年,与家人的关系冷漠,他认为自己的生活很坎坷。 作案前,他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杀死了四名夜间归来的妇女。 他将受害者的尸体带回家并对其进行了强奸,然后将受害者肢解以获取标本,拍摄了身体部位的照片,并将性器官存放在冰箱中。 更变态的是,林国云把整个过程拍成了小电影,供以后欣赏。 因为林国云是在雨夜作案,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由于此案影响巨大,在很多影视剧中都被提及。 对于自己杀的那个妓女,林国云总是有理有据的说“她该死”。 但所谓的“该死”只是一个借口。 妓女是一个有尊严的职业,这个职业之所以能经得住,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加入。 很多色狼以妓女为目标,然后声称在法庭上捍卫道德,这实际上是极其无耻的。 相反,正是因为妓女工作的特殊性,她们很容易被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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