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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后 监狱里犯人该咋办(犯人处置)

杀人和强盗犯不能释放
1912年2月12日是清王朝历史截止的一天,在这一天,隆裕皇太后和皇帝溥仪颁布退位诏书,而接触新思想的民国时代将由此开始。尽管国家体制发生了巨变,但是对于监狱系统里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只不过是换了一套工作制服和一套全新的接。给予管理条例。至于其他的事物,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清朝政治犯

毕竟时代在进步,接受了新思想新文化的教育,民国时期的人们也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他们清楚的知道,如果盲目赦免囚犯,很可能会造成社会动乱,进而影响社会治安。所以在民国建立后,前清的大部分犯人仍然是在继续坐牢。不过有一种犯人却被直接释放,这类犯人呢,主要是前清的政治犯。

可释放人群

也就是在清朝时期参加革命起义的那部分人,也就是当时人们口中的革命党人,就比如当初因刺杀摄政王载沛而入狱的汪精卫,对于清廷而言是十恶不赦的反贼,但是对于民国政府而言却是大功臣,因此民国成立后,这些人就被无罪释放。除了政治犯,还有一些犯人也会无罪释放。封建王朝特色的犯人、第二个是职务犯,第三个是道德犯,第四个呢是经济犯,第五呢是治安犯,也就是一些小偷小摸犯人。这五类犯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来说并不大,上面呢,他们竟然能够显示出新政府的仁德,又能够减轻监狱的负担。

不可释放人群

不过有两种犯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释放的,那就是杀人犯和强盗犯,他们不仅危害社会,还将影响着民国政权的稳定。不过,为了彰显公正。民国政府还专门重审冤假错案,与此同时,他们还颁布了假释制度,这对于古代封建王朝制度而言,都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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