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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到6小时被解雇

5月24日晚一则“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到6小时被解雇”的新闻登上了网络热搜,据了解当事员工王某在2006年4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在2013年4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由于个人行为被开除。

情况介绍

据了解2014年6月份公司设置了特别任务室,还把王某调到该任务室,由他完成总经理交代的相关工作,当年12月王某由于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据他介绍疼痛感却一直存在,从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就有3到6个小时,根据监控记录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都在3到6小时质检,9月22日公司曾与他就此事进行沟通,还留下了书面记录,而王某在10月份对公司提起了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判定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属于合法,在一审判决过程当中认为王某的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待岗也应该是一种工作状态,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导致在有临时任务的时候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没有工作内容并不能成为他脱离岗位的理由,而且在厕所的停留时间明显超出了正常情况的时间范围,王某对这一结果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王某则仍然向天津高院申请再诉,经过审理,天津高院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网友也对这件事展开了讨论,认为王某能在厕所待这么长时间,定力也让人佩服,还有人表示在工位上摸个鱼也挺好,为什么非要去厕所,从情况来看,王某的行为确实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内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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