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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黑社会团伙,假冒警察3年连杀19人,还将受害者烹尸喂狗!

本该为人民保驾护航,却沦为杀人恶魔,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失踪案背后的惊天连环案

“我们是一帮兄弟一个团体,专门用来劫车,一般我们装成警察,这样大家一点破绽都看不出来。”此时,一名男子正在向警方陈述犯罪事实,而面对警方,这名男子没有丝毫畏惧。

这一切背后,竟还藏着一个丧心病狂的犯罪天团,在这几年时间,一共实施了23起犯罪,其中19起是谋杀案。

究竟是何人不惧怕犯罪后警察的抓捕?果然大有来头,此人竟是曾担任云南某铁路局民警杨天勇!他作案手法十分残忍,并且频繁作案,十恶不赦!

而这一切的恐怖事实,都来自于一个个发生在云南昆明的“三菱轿车莫名消失案”。

2000年4月23日,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王春所匆匆出门,像是要完成什么任务。然而,那天他从家里出发,却再也没有回来。

四天过去了,王春杳无音讯,家人终于忍耐不住,决定向警方报案。警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了紧急调查,努力寻找王春所的下落。

而这时,这个案件的卷宗却被转移去了刑侦支队,这究竟是为什么?

原来这几年来,刑警队的警察们都被一桩连环案件搅得焦头烂额,虽然尚无明确证据表明这些案件是同一人所为,但被害人都存在惊人的相似特征。

家境殷实、财物被劫、被害人不是失踪就是被害,作案人手段极其残忍,毫不留情,最关键的一点是,他们驾驶的车辆都是三菱V6!
刑侦支队的警察们认定这背后肯定隐藏着一个作案团伙,为了解决这一系列失踪事件,他们迅速展开了深入调查。

在此期间,警方进行了一系列走访工作,试图找到与王春相关的蛛丝马迹。在此过程中,他们了解到王春所拥有一部手机,也就是这部手机给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在当时,手机是一件奢侈物品,假如作案人的目的是为了劫财,那么一定不会放过这部手机,会想尽办法将这部手机卖掉。

而且手机的功能特殊,需要连接到信号,这也给警察破案带来了方便,假如嫌疑人,或者购买手机的人使用这部手机,警察便能循此线索,追查到手机的位置。

果不其然,几天后,警察便接收到了那部手机的信号。事不宜迟,他们迅速确定了手机信号的来源地,并立即调派警力前往该地。

目的地是一家手机店,他们迅速冲进店内,只见一人正在店里准备出售手机。经过审问,此人名叫柴国利,黑龙江省佳木斯人,年仅26岁。

柴国利谎称自己是个专业的手机贩子,经常从各地收购二手机器,再以高价卖出去,赚取差价。

又说这部手机是前天收购到的,至于谁卖给他,这就找不到了,他们这行就这样,来去匆匆,一般一辈子就只见得到一面。

经验丰富的刑警,面对这样拙劣的把戏,当然不会被蒙骗过关。很快柴国利就被专业的刑讯专家问得漏洞百出,哑口无言。

听完柴国利的陈述,抓嫌疑人刻不容缓,警方立即调集了350名警员,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抓捕行动,决心一口气将其绳之以法。

警车呼啸而过,街道上回响着脚步声和警察的指挥口令。历经将近60个小时的抓捕,他们成功将该团伙全部捉拿归案,而这背后的惊天犯罪天团,也慢慢被捅破。

脱下警服的黑帮头目

1977年,从小就立志当警察的杨天勇选择了进入军队服役,因为才干过人,退伍后,受到赏识被分配到昆明市区担任警察。

而杨天勇从小便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总想着干一番大事业,对于警察这样的工作,他也表示不屑一顾,出于这样的想法,杨天勇经常不把工作当回事。

1994年,他在昆明偶然重逢了小学时的同学肖林,这次重逢,也让杨天勇的人生轨道发生了巨大改变。

杨天勇不为所知的是,此时肖林的身份已经变了性质,他变成了一名诈骗犯。此前刚在外地实施了一场100万的诈骗行动,并回到家乡潜逃,在此与杨天勇相遇。

本来就不安分的杨天勇,面对伙伴带来的诱惑,他渐渐陷入了一个灰色地带,对于自己作为一名警察应有的职责开始模糊不清。

他提议,用这100万一起做些生意。他们的生意日渐壮大,在这期间,他们又吸纳了一些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形成了一个7人团伙。

真是臭皮匠臭味相投,到了1997年,这个犯罪团伙的前身已经基本确立。正当他们的事业日渐壮大时,杨天勇再次展现出他贪婪的本性。

他表示,他们可以做些别的事,赚更多的钱。而这件事不是别的,正是抢劫。

杨天勇决定将他们的团伙改造成一支专门从事抢劫行动的团体,他认为这样一来,他们将能够迅速获得巨额钱财,并进一步扩大他们的势力范围。

杨天勇曾在军队服役,拥有枪击经验,而团伙的其他成员之前的工作也都有与犯罪相关,具备相当的专业技能和反侦察能力。

这让杨天勇产生了一个危险的念头,他想到如果大家一起团伙抢劫,一定能赚一大笔钱。

于是他开始制定计划,详细研究潜在目标和犯罪计划,利用自己的职业背景,带领团伙成员进行专业的训练,这个团队俨然成为了一个专业的犯罪团伙。

因为杨天勇的同伙之前也都做过军警相关的职业,本来就有一定基础,又经过几个月的集中训练,已经对犯罪技能十分熟练,迫不及待,要跃跃欲试。

1997年,杨天勇认定此时时机成熟,便开始计划第一次犯罪。他找出匕首、手榴弹等犯罪工具发放给团队成员,叫他们出去寻找作案目标。

几人拿到凶器,毫不掩饰自己的得意之情,立刻出门准备行凶。不一会,他们便遇见了他们团伙的第一位受害人——杨卫东。

杨卫东是一名生意人,那天他刚结束一场交易,正准备将钱存去银行,不巧正好遇上了这群歹徒。歹徒看他坐着吉普车,便认定这一定是个有钱的主。

于是一路跟踪杨卫东,待他停车后,看周围没人,几个人便一拥而上,冲上前去殴打杨卫东。期间杨卫东后脑勺被重重打了一下,便身子一软,瘫倒在地上。

几人头一回杀人,顾不上害怕,看见车里有个鼓鼓囊囊的行李袋,便抓起袋子,迅速离开了犯罪现场。据他们陈述,那个袋子里装着两万元。

多次犯案 烹尸喂狗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杨天勇思考下一步的计划,突然灵光一闪,意识到公职人员身上很可能携带着枪支。

如果抢劫公职人员,不仅能够获取财物,还能够夺取他们的枪支,这样就更方便以后进行犯罪活动。

于是,团伙成员们开始物色各种警察、军人,作为犯罪目标,最终,他们把目标锁定在农具厂保卫科的保安周国祥身上。

1997年7月10日半夜十二点,一行人待周国祥下班后,突然出现在他面前,他们谎称自己是军人,又说周国祥牵涉进了一起重大案件,需要配合调查。

这帮人语气十分严厉,仿佛周国祥便是他们要抓捕的犯人。

周国祥一下被他们吓到了,哪敢询问、质疑他们的身份,连忙说自己是本分人,从没犯什么事,又表示自己愿意配合调查,于是跟着他们上了车。

在车上,残忍地杀害了周国祥,并夺走了他的配枪和子弹。事后,他们把周国祥的尸体抛弃在路边,扬长而去。

这次的杀人让他们完全沦丧了本性,变成了一群冷血的杀人恶魔。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开始专门瞄准拥有三菱V6的车主。

而当时,三菱V6在中国备受追捧,价格高达几十万,这也说明拥有这类车的车主通常都非常富有,有极高的作案价值。

抢劫三菱V6的车主,不仅能强取大量的钱财,还能将这些车开走,以不错的价格出售,每次抢劫往往能都带来数十万元的收益。

对于好逸恶劳的杨天勇来说,这样的赚钱方式无疑是再理想不过的。

杨天勇利用自己作为警察的身份,再让其他人冒充警察或者公职人员,先是诱骗受害人到偏僻的地方进行审问。然后,再对这些无辜的人残忍杀害。

短短几年间,杨天勇等人就实施了6起针对三菱V6的杀人抢劫案。这起连环案件无疑引起了当地刑侦队的注意。

但由于缺乏侦察设备和线索,刑侦长时间以来都未能将这个丧心病狂的犯罪团伙揪出来,这场连环案也成了刑警们心头过不去的结。

直到现在,终于一切真相大白,压在警察心里的大山终于被挪了过去。但还是有些疑点尚未明晰,比如有好几起抢劫案,被害人都不知所踪。

这些事关系重大,因为被害人的家人们都还没放弃希望,觉得他们可能只是失踪了,等着他们回家。

但杨天勇面对警察的提问, 只是笑了笑,说:“都喂狗了。”警察听到,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再次让他重述一遍。

他便说,自己养了几条狼狗,有时候为了方便隐藏踪迹,就把他们带回去,杀掉之后煮熟喂给狗吃。狼狗吃肉,连骨带肉一起吃,一点留不下痕迹。

警察听完,五味杂陈的感受涌上心头,既有对被害人惨遭杀害的悲悯之情,也有对杨天勇残忍行径的愤怒与震惊。

经过审理,对于杨天勇团伙,法院决定从重处罚,判处七人死刑立即执行,一个月后,几人均被处以死刑。惊天犯罪天团就此落幕,这一切的背后也引发无数人的深思。

以案释法

1、 杨天勇一行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杨天勇及其团伙成员使用暴力手段进行了多次杀人抢劫事件,并夺取了财物。因此,他们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抢劫罪的刑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杨天勇及其团伙成员,他们在案件中实施了多起抢劫犯罪,其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此外,他们还冒充军、警等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多人丧生。因此,可以认为他们的犯罪情节是严重的。

鉴于他们的残忍行径和对多名受害者造成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处杨天勇等人死刑是合理的。

2、 杨天勇的公职人员身份,是否对其判刑产生影响?

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刑。

在本案中,杨天勇及其团伙成员以钱财为目的,实施了多起抢劫、杀人的严重犯罪行为,造成多人死亡。

此外,杨天勇以公职身份参与犯罪,背叛了他作为警察的职责,使其犯罪行为更加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于杨天勇等人的刑罚应当从重,以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并给予受害人和公众以正义感。

结语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对于犯罪行为,我们绝不能有丝毫容忍之心。也告诫我们要警惕贪婪的诱惑,要时刻保持良知和道德的底线,远离犯罪和邪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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