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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与女友分手为房子打官司 情侣分手房子归谁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审判了一起60后外籍男子和80后中国女友分手之后打官司争夺房产归属权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男子李某要求张某归还房屋,但一直遭到拒绝,经过法院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应该补偿李某60万元。情侣分手之后此前一起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共同所有,如果为其他情况,应该根据法律条文具体分析。

事件中李某最初不具备购房资格,与张某商量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若干年后两人分手,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张某则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产权证也是由自己保管,该所房屋涉及到的租赁、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自己负责,且双方属于法律赠与关系,房屋应当属于自己。

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的说法都缺乏有效证据,仅限于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承诺,缺乏书面材料,赠与关系不能成立。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在遇到大额财产归属问题时,应该对赠与、归属等关系格外敏感,否则发生财产纠纷时就算是法院也很难界定,最终判决的结果可能具有很强的主观倾向。

情侣在一起原本是为了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现在人们变得越来越功利,有的人在一起交往只是为了从对方身上获取利益,比如情绪价值或者金钱,这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的导向,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人们传统观念中的爱情正在变质,这不是一个好现象。情侣在交往过程中共同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分手之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完成财产分割,如果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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