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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此提督辖区横跨五省 总督巡抚管不了 他是直接听命于兵部

清代中国的官制和地方政权安排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提督一职和各省的权力配置引发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那么将就清代山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西五省为何不设提督以及全国提督中哪个省的提督权力最大等问题展开探讨。

一、提督设立问题的历史考察

要明确的是,在清代各省是否应该设立提督一职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是与否。提督的设立与官职品级也存在一些变化和争议。在清代初期,提督的品级并不是固定的,各省的提督存在兼衔的情况。例如,同时兼有左右督衔的提督被称为正一品,兼担督同知职务的为从一品,兼有督佥事的为正二品。然而,在乾隆十八年,各省的提督经历了一次改制,取消了所有的兼衔,统一定为武职从一品。因此,所谓的从一品提督的说法是在乾隆十八年之后产生的制度。

督抚制度也在乾隆朝确立了“八督十五抚”的定制,即山西、山东、河南三省不设总督职位,巡抚兼任提督职责。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省的巡抚“提督军务”不同,这三个省的巡抚“兼任提督”实质上被授予了对绿营将领的全权节制权力。因此,文献中出现了“不设总督的省份就不设提督”的说法。可以说,山西、山东、河南三省不设提督相对容易理解。

为什么安徽、江西设立了总督的省份也不设提督

这个问题稍微复杂一些。安徽全省只设立了寿春镇和皖南镇这两个最高指挥官为总兵的镇,这是绿营的最高长官。总的来看,安徽的绿营兵力不足两万人,完全没有必要配置一个提督职位。江西的情况也是一样,只有九江和南赣这两个镇,兵力同样不足两万。安徽和江西的绿营最高长官是两江总督,他们拥有节制大权。但同时,朝廷也效仿山西、山东、河南的制度,让安徽、江西的巡抚兼任提督职务,以统辖抚标并行使节制权力。从清代历次的战争来看,朝廷在很少调动安徽、江西的绿营部队参加战斗,主要原因也是这两省的兵力较少。

三、提督权力的分析

在清代,提督的地位和权力相对较低,与巡抚相比,提督在地方政权中地位较为次要。这一现象可以追溯到清代的官制和地方政权的特点。

清代的地方官制中,总督“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饰封疆”。这就从职责上明确了总督与提督的上下级关系。然而,巡抚的职责中,并没有法律依据来限制提督的权力。在乾隆朝之前,提督与巡抚的地位差异并不明显,如果有的话也只是微乎其微的。

乾隆即位后,提督的地位迅速被巡抚超越。原因在于乾隆皇帝推出了一项新的考核措施,被称为“年终密考”。年终密考就是督抚每年年底密折汇报官员的表现情况。而年终密考只针对提督、总兵、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等中高级官员。由于巡抚手握年终密考的大权,因此对提督拥有监察权,简而言之,巡抚只需一句话就能让提督一败涂地。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密考制度全面形成是在乾隆四十九年。所以,提督地位低于巡抚,甚至受其支配的说法需要放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论述。这一制度的确弱化了提督的权力,使其在巡抚面前表现得较为无力。

清代五省不设提督的原因包括地方兵力不足、特殊的地方政权安排以及历史变迁等因素。同时,清代提督的地位相对较低,尤其是在乾隆朝后,巡抚通过年终密考制度对提督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使其在地方政权中的地位不如巡抚显赫。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制的演变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历史变迁。对于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制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和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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